泡书吧 > 竞技小说 >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39-2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39-2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39-2

  中国三大类物权法的主要特色

  一、中国普通物权法及其主要特色

  (一)概要

  普通物权法是中国物权法三大主要内容之一,其主要特色是所有权保护主义和所有权中心论,刚柔相济,绵里藏针。

  所谓基本民法、基本权源法、基本的物权制度法,所谓“中国21世纪物权法主要特色,主要体现在系统性、科学性、实用性、严谨性、趣味性、深奥性和广谱性等几个方面”的特点,是普通物权法的具体表现。

  1、所有权保护主义

  所有权保护主义,系指物的所有权、债的所有权、权利的所有权、利益的所有权保护主义。以所有权保护为宗旨,以用益物权保护衬托,就是普通物权法的主要特色之一。中国物权法所有权编和用益物权编,不遗余力地体现这样的特色。

  所谓保护主义,就是完全保护、彻底保护和制度化保护、规范化保护、日常化保护的意思。普通物权和普通物权关系一旦成立,一定需要顺势保护,不能懈怠,更不能随意破坏。

  所有权在普通物权法系中是至高无上的法权统治者,对于自己之物、之普通债、之普通权利、之普通利益享有占有、使用、利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并且是全权能的权利,合法的所有权处处受到诸种物权法和习惯法、道德法、自然法、逻辑法的保护,使得其在普通物权法系中成为王牌物权,优先权、排他权、对世权、溯及权、追击权和物权保护请求权与众不同,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

  所有权保护主义,是世界物权法、普通法以及判例法的共同特征。

  单相所有权保护主义,是只管保护一种所有制主体的所有权保护主义,对于其他所有制的所有权保护主义则一概不过问。法定的所有权保护主义不够份量,意定的所有权保护主义所占比例较大。

  多相所有权保护主义,分为国家、集体、集合、私人和其他人等各种所有权保护主义,从而形成混合物权法的所有权保护主义。首先是规定法定的所有权保护主义,然后再规定意定的所有权保护主义。

  中国物权法体例中,始终存在多相所有权保护主义。不仅在物权主体方面的很全面的,而且在物权客体上和物权关系上都是很全面的。

  当多个所有权保护主义并存时,依据帕雷特优化定律,采取优化选择、优胜劣汰的办法来排除其他的所有权保护主义。因为所有权都有优先权,故特别所有权就有特别优先权。

  一般而论,不动产所有权优于动产所有权,知识产权等权利所有权优于一般物的所有权,特种所有权优于一般所有权,专属所有权优于专有所有权,专有所有权优于专控所有权,专控所有权优于普通所有权,不可消灭的所有权优于可以消灭的所有权,登记公示的所有权优于交付公示的所有权。如此等等,不一而足。所有这些要件,决定了如何正确处理多相所有权保护主义矛盾纠纷的优化选择或者优化组合方式。

  所有权保护主义,是与所有权限制论相对的。正相关的是,所有权受法律限制或者客观条件限制的条件越少,所有权保护主义就越成熟、越有效力。负相关的是,所有权受法律限制或者客观条件限制的条件越多,所有权保护主义就越不成熟、越缺乏效力。

  所有权保护主义和所有权限制论,既有客观标准,又有主观标准。判定其是否合格,最好采用客观标准。实在没有办法的,才采用主观标准。

  一般民法和普通物权法,都有许多所有权限制论的规则,如遵纪守法规则,公共利益优先规则,公序良俗规则,诚实信用规则,权利不得滥用规则,买卖不破租赁规则,抵押不破租赁规则,减租减息规则,互利互惠规则等等。

  所有权保护主义,是一种极其重要的现象,而本质上是普通物权法重点保护对象使然。

  2、所有权中心论

  所有权中心论,系指不动产所有权与动产所有权、派生性不动产所有权与派生性动产所有权,于普通物权法中被认为是各种物权关系的中心位置。任何物权关系没有所有权参与就不容易成立,整个物权世界就会变得如一潭死水,毫无生机。中国物权法所有权编和用益物权编,不遗余力地体现这样的特色。

  所有权是太阳,其他物权是月亮和星星。月亮和星星围绕太阳转动,太阳可以呵护月亮和星星。太阳不存在了,月亮和星星也就黯然无光了。倘若太阳偏离了轨道,月亮和星星也会偏离轨道。

  所有权是每个人一生中必不可少的高等普通物权,没有这样物权,人一辈子也无法生活。无论所有权人是否意识到自己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是否属于所有权,也无论自我感觉如何,所有权是客观存在的和不以自己的意志为转移的事物。

  整个经济社会和整个物权社会,每个人都可以享有所有权。但所有权可以统治整个人类。衣食住行是每个人每天的需要,不是由时间管束着人们,就是由所有权管束着人们。

  许多人只知道自己没有钱就不能过好日子,但物权法却认为没有所有权就不能过上顺心的日子。用益物权人也是普通物权人,其中有个收益权,就是变相取得所有权的另类物权形式。这样的物权人得看所有权人的脸色行事,弄得不好就不能继续当用益物权人。

  每个人做一个平常的所有权人相对容易,做一个很出色的所有权人殊不容易。有的所有权含金量高,有的所有权含金量低;有的所有权效力高,有的所有权效力低;有的所有权是临时的、暂时的,有的所有权是长久的、永久的。

  法定的所有权中心论,只认定某种所有权归属于某人享有,其他人永远也不能染指。中国之普通物权法,法定的所有权所占比例很大,其实这是将许多制度物权法、政策物权法的所有权在此串联起来了。

  法定的建设用地所有权,在经济建设、城市建设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是一般物权人可望而不可即的。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所有的建筑物所有权,都要以建设用地所有权为中心开展物权活动,进行物权交流,调整物权关系。倘若建设用地使用权是违法的,地上建筑物、构建物和附着物往往是违法的。倘若建设用地所有权抵押、转让是违法的,取得人的行为也是违法的。

  法定的农用地所有权,不再为私人所有,永远归公共所有。所有的农用地使用权、利用权、作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都要以农用地所有权为中心开展物权活动,进行物权交流,调整物权关系。倘若农用地使用权是违法的,地上产物和附着物往往是违法的。倘若农用地所有权抵押、转让是违法的,取得人的行为也是违法的。

  3、刚柔相济,绵里藏针

  普通物权法,就是温和派物权法。用温良恭俭让的态度来看待与呵护每一种物权,以非常温柔的性格示人,以娓娓而谈的办法感人,以苦口婆心的方式服人,以孜孜不倦的态度育人,但这决不是以娇惯的方式方法宠人,绝不允许当事人害人。

  普通物权法是讲规矩、讲章法、讲原则的。爱护每一种物权,是因为该物权聪明伶俐,循规蹈矩,非常可爱。自由是对纪律而言的,爱护是对严管而言的,保护是对限制而言的,活泼是对严肃而言的,团结是对紧张而言的,抑扬是对顿挫而言的,奖赏是对惩罚而言的,温柔是对刚毅而言的。

  普通物权法不是侵权责任法,是把主要精力用在确认与保护物权方面的,确认一个随即保护一个,确认多少随即保护多少,一点也不含糊。为了不偏爱、不溺爱某种物权,也采取泰勒那种“葫萝卜加大棒”的办法。

  该返还原物就得返还原物,该排除妨害就得排除妨害,该消除危险就得消除危险,该修理就得修理,该重作就得重作,该更换就得更换,该恢复原状就得恢复原状,该损害赔偿就得损害赔偿;该承担民事责任就得承担民事责任,该承担行政责任就得承担行政责任,该承担刑事责任就得承担刑事责任。

  该登记就得登记,该交付就得交付,该签订合同就得签订合同;该进就进,该退就退;该强就强,该弱就弱;该高就高,该低就低;该破就破,该立就立;该联合就联合,该独立就独立;该相加就相加,该相斥就相斥;该有事就有事,该无事就无事;该有责就有责,该无责就无责。相当于一个硬币有两个面,正面与反面都是有用的。

  中国物权法重点特别规定了三大类财产保护防火墙,刚性的一面丝毫也不让民法通则、债权责任法。

  物权法第56条“国家所有权保护”专门特别规定:“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尽管这是从民事责任角度谈论“国家所有权保护”,很多时候却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挂钩起来了,很多情势下是不能“私了”的,强制性手段从低度到中度、高度都有。

  物权法第63条“集体所有权保护”专门特别规定:“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尽管这是从民事责任角度谈论“集体所有权保护”,也不排除却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挂钩起来了,特定情势下是不能“私了”的,强制性手段从低度到中度、高度都有。

  物权法第66条“私有财产保护”专门特别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尽管这是从民事责任角度谈论“私有财产保护”,并不排除有的时候却与刑事责任挂钩,特定情势下是不能“私了”的,强制性手段从低度到高度都有。

  物权法第38条“请求权的适用、行政及刑事责任”综合性特别规定:“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典型的“刚柔相济,绵里藏针”条款之一。

  物权法第7条明确规定:“物权的取得与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此项规定,既有谆谆教诲、循循善诱、正本清源、统一号令的行文格式,又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威慑气势。这也是典型的“刚柔相济,绵里藏针”条款之一。

  物权法第42条“征收”总括性特别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这也是典型的“刚柔相济,绵里藏针”条款之一。

  上述规定共4款,前3款表现出极其温柔敦厚的一面,对于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是无微不至的关怀,进行全面的保护。后1款表现出非常刚毅果断的一面,对于责任人的侵权行为是三令五申,进行打预防针。

  综上所述,本物权法,“刚柔相济,绵里藏针”的特点是,很多条款里基本上是将物权的保护与限制、法律的义务与责任统一规定在一起,具有紧密性、针对性、内敛性等特点。相比之下,绝大多数行政法、行政经济法,是将法律规定和法律责任分别规定的,具有离散性、完全概括性、外置性等特点。

  普通物权法的特色很多,本文挂一漏万在所难免。为省略篇幅,故不赘述。

  (二)小结

  普通物权法,主要包括所有权关系法和用益物权关系法,以及其他更低层次的普通物权关系法和占有关系法等。都是一些大众化的物权法,主要成分是基本权源法,延伸为物权模式法、物权关系法和占有关系法。某些物权原理、物权规则为担保物权法或者制度物权法所吸收,因此又被称之为基础物权法。

  所谓“物权法是基本民法”的命题,真正奠定基础的是普通物权法这一部分。物权主体完整,物权客体全面,物权关系庞杂,物权生活丰富,物权族谱尽然,涵盖了民事主体之间大部分重点内容和绝大部分一般内容。担保物权法系、制度物权法系的内容比较单调,或者法律性质上的差异,不能承担“基本民法”的重任。

  普通物权是基础性物权、权源性物权,可以与担保物权发生勾连,更要强调制度化建设,让财产来源更加清晰、清白、清洁,让物权制度更具保障性和可靠性。这样一来,当普通物权向担保物权领域进入时,才能成为合法和合格的担保物权。因此,所有权保护主义是担保物权保护主义的前提条件。

  普通物权法,是以不动产或者动产所有权等自物权为中心和以用益物权、用益权等他物权为主要配角的最普通的物权法。广泛适用于各种民事主体之财产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或者处分权的发现、发生、设立、确认、保护、限制、规范、调整、变更、转移与消灭或者整合、融合以至于回归,从法律关系到法锁关系、物权关系、合同关系、信托关系、排他关系、分配关系、对世关系、人事关系、社会关系和占有关系等,均表现出很普通、很平常并且是适用范围最广泛的普通物权法体系。

try{mad1('gad2');} catch(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