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元前38年,元月20日,我的三千禁军骑兵带着两百箱子的金银珠宝,我在罗马城外交给来罗马上缴帕提亚王国地区财政税收的坤特斯。
虽然在攻打帕提亚时,全部的军备和士兵的军饷几乎都是来自我的个人资助,但是罗马在此前和后面给了二十万金币的财政拨款。
这不过是区区之数,比我耗费的九千万金币不能相提并论,但我得归还罗马这个数,其余的替换下来的罗马士兵的装备,刀剑,马匹等,我都还给了罗马人民。
这仅仅是原物奉还,我只是表明一个概念,在对外战役中,元老院给我的就系这样多。
在不分给任何元老院人员一个金币,一块地皮的前提下,我仅仅是赏给有战争功勋的罗马战士每人金币,等到了规定的服兵役年限,他们就能得到属于自己的土地,然后回家去过平民的生活。
try{mad1('gad2');} catch(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