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为了提升法官地位,有的人认为应当把法官和公务员进行区分,强调法官的重要性,但是我认为这是不现实的,光靠你强调是没有用的。大家都不大法官当回事情的时候,你自说自话只是自娱自乐而已,学术成果”而已。我认为一个简单的办法就是在现有的行政体制内进行改进,增加法院的行政职务数量。可以考虑,在基层法院,只要被任命为审判员,就至少有一个副科级,市里面的审判员至少是副处级干部,省法院的审判员至少是副厅级干部。这样就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提升法官的权威。如果在法院很快就可以解决副处级职务或者副厅级职务,我想优秀的法律人才很快就会流向法院。在我所做的基层法院的调查中,许多法官抱怨行政级别提升太慢,同样年龄的同学、朋友早就到科级、处级了,而自己还在股级干部的岗位上,法官的优越感一点也体现不出来。更加具体一点,可以考虑给最高法院配置六十名以上副部级的法官,给高级法院配置五十名以上名副厅级的法官,给市级法院配置三十名以上副处级的法官,给基层法院配置二十名以上副科级的法官。其他的助理审判员就可以按相应的级别进行配置。我想法院的权威和法官的荣誉感就会上去,这比起那些成天空喊要把法官和公务员进行区分,空喊要提高法官的政治待遇要有效多了。众位老人交头接耳了一番,然后陆续表达了意见:没有意见
法官的级别并不重要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因为我们几乎所有的待遇是和行政级别挂钩的,而很少和法官级别挂钩的。
贺卫方老师和朱苏力老师也曾经对法院的行政化提出尖锐的批评,他们的被老天赋予的才华使得他们的学术观点相当精辟和到位。但是,不管我们许多学过法律的政治部主任们对贺老师和苏力老师有多么崇拜,不管我们这些年轻的学生把苏力老师和贺老师的文章背诵了多少遍,我们那么多法院政治部主任并不能从贺老师或者苏力老师那里得到一些有益的法官管理的办法,他们最需要考虑的还是法院内部的法官对行政待遇的渴求和当地组织部门对行政职位数量的限制。
为了使大家更好地说明法官的行政级别和任命方式,现在特别把笔名为雨小楼的关于对法官的一些疑问给写一下,否则大家对法官都不太了解,免得看得糊涂
胡羽接到任命的时候,发现了其中的疑问,和朱庭长一起讨论才发现原来这就是所谓的转型任命。所谓转型任命就是跨领域任命朱庭长拍着胡羽的肩膀高兴的说:“小羽,我就知道你绝非普通人啊省委的秘书长啊,谁见过一个刚满一年的中级法院的法官助理从处级跨了一级直接道正厅级别了今晚我来做东,庆祝我们小羽同志高升”
后来,我带着对上面这个问题的疑问去咨询了一些更为关注事情的老法官,也查询了相关的政策文件,我才知道法官的职称是按你的行政级别来定的。其实,我们之所以对法官的级别不关心,其原因就是因为它不重要,并不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因为我们的法官级别是随行政级别来定而不是相反。
还有在合议庭开庭的时候,即使你是办案组长,如果你们合议庭里面有处级干部,而你是科级干部的话,审判长就得让处级干部来当。你是副科级和科级,你就只可能是助理审判员,当然副科级的助理审判员和正科级的助理审判员又存在不同的法官级别。当你的行政级别升到副处的时候,你就必定会从助理审判员改为审判员。一个原来在一个地方当市委书记的领导到法院来任职了,因为法院是副部长级别,所以这位新来的领导也一定就是一级大法官。而我们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呢,就是按副总理级别来套的。一般当最高法院院长之前必须得当上正部长级别的官员,从正部级的位置上到最高法院院长的位置上是因为他的行政级别必须得到提拔,而不是他最符合来当首席的法官。
在办公场所方面呢,处级以上的实职干部是有独立办公室的,科级干部就得合用一间办公室。处级副处级非领导职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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