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08-2
恶意占有的性质与零物权
一、基本理念
1、定义
恶意占有的性质与零物权,是从技术物权法角度来精确推定恶意占有性质的一种方法,而不是简单地定义恶意占有为无物权占有、无权占有、无权源占有、反权源占有。
运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办法,既可以对于恶意占有性质常规性推定进行帮助和修正真假值、是非值,还可以对于恶意占有性质进行开拓性推定,对于各种日常简单的和纷繁复杂的恶意占有,均一律采取“一票否决权”式强制性措施进行预防与禁止,从而收到提纲挈领、举一反三的客观效果。这就是“零物权推定法”的特殊任务与特殊作用。
恶意占有的性质与零物权,实际上是一个问题的两个基本点。
一个问题,是如何从有权占有中筛选出无权占有,继而如何从无权占有中筛选出恶意占有。
推定占有以及占有关系的性质,需要结合合同关系或者人事关系、法律关系以及法锁关系、物权关系、信托关系与对世关系,对于标的物不具备某种等级的管领力、控制力、支配力、排他力、包容力和延续力的法律要件与事实要件的零物权占有上对照考量,需要从占有权、占有制、占有物、占有人和占有条件、占有事实、占有情势、占有形式、占有状态、占有关系、占有时间、占有效力等方面进行比较研究,继而厘清善意占有的零物权与恶意占有的零物权,以便于确定两种零物权人的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
两个基本点,一是恶意占有推定法为基本点,二是零物权推定法为基本点。前者是形式逻辑推定法,后者是数理逻辑推定法,两个基本点都可以以点带面,都可以融会贯通,一气呵成。
恶意占有推定法,是一种很宝贵的逻辑推定法,有着几千年的优良传统,源于民法法理学、物权法理学的发明创造,也为行政法理学、诉讼法理学提供了卓有成效的判断工具。即使在证据不力、证人怠于作证、证物下落不明的不利情势下,恶意占有推定法也能发挥出特有的功能作用。
零物权推定法,就是零物权源、反物权源推定法,更注重于客观性的推理判断能力,可以与主观推理判断结合起来实现优势互补,从而更加精准地恶意占有的性质和恶意占有人的法律责任。恶意占有推定以后,至于恶意、恶性、恶劣、恶贯到什么程度,对于有权占有人之权利的损害到什么程度,对于物本体或者权利本体损害到什么程度,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或者违约责任等,这就自然而然地牵涉到零物权推定法。
实际上,“恶意占有”含有主观推断的意义,而恶性占有、恶劣占有、恶贯占有才是客观推断的意义。
(1)恶性占有。以恶意占有存续时间、空间和侵权延续性而言,恶意占有的时间越长,恶性膨胀的事实就越清晰,恶意占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就应当相应地增加。
这是渐进式恶意占有,是零物权推定法的对象之一。恶意占有、恶劣占有和恶贯占有等,都在这里找到其原形。
(2)恶劣占有。就占有手段、占有数量、占有质量和违法性质而言,公然式、强暴式占有的(无论数量大小),串通式、窝伙式、哄抢式或者破坏性占有的,占有物的数量或者物的价值数量大的,占有数量由量变而为质变的,占有质量一以当十的,公然违法违约的,不是一般的恶意占有,而是恶劣的恶意占有。当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竞合时,或者当触犯行政处罚法时,恶意占有人的法律责任不止于损害赔偿责任。
这是恶化式恶意占有,是零物权推定法的重点监控对象之一。也是对于恶意占有推定法的补充推定。
同是恶劣占有,行政处罚法、治安处理法和刑法的惩罚力度特大,担保物权法、债权法的惩罚力度也有所增强,民法、普通物权法的处罚力度较小。
(3)恶贯占有。恶意占有人一贯坚持恶性占有、反复多次地发生恶意占有的,均为屡教不改、明知故犯式恶性占有,应当对于恶劣占有人加大惩罚力度;侵财数量巨大、价值特大或者社会影响巨大的,恶贯满盈式占有的,甚至罪大恶极式占有的,或为长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式最恶劣占有。
这是极端式恶意占有、恶性占有与恶劣占有,民法、普通物权法和担保物权法以及侵权责任法一般不牵涉至这一层面,一般的恶意占有推定法省略这方面的推定方式,而零物权推定法完全可以牵涉至这一层面,宏观推定法的特色可见一斑。
恶意占有体系中,恶意占有人对于国家财产及其权利的侵占、侵害,对于集体财产及其权利人的侵占、侵害,对于私有财产及其权利的侵占、侵害,适用于不同的法律规定与禁止性条件,国家、集体、私人三种财产防火墙各有千秋,各有其针对性。恶意占有推定法和零物权推定法,都要根据法律规定、法律意义、法律原则来分别正确处理。
无论如何,宏观推定法是完全必要的,恶意占有推定法与零物权推定法相结合也是完全必要的,这是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的新思维、新逻辑。
既然中国物权法包含了各种所有制、各种所有权、各种用益物权、各种担保物权,包含了各种要式物与各种略式物、各种有形物与各种无形物、各种法定占有物与各种意定占有物和各种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包含了各种恶意占有、恶性占有、恶劣占有、恶贯占有,传统、微观物权法理论已经捉襟见肘,许多深层次、复杂性的占有关系问题不能解决,肯定需要借助于当代、宏观物权法理论来解决一揽子的实际问题。
有鉴于此,我们对于恶意占有推定法需要不断改进与拓宽渠道,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围追堵截各种不法形态的恶意占有。每个国家的法律再多、再厉害,总是有规定不周到的方面,而完整的恶意占有理论体系正好可以弥补这方面的不足之处。
2、恶意占有的性质
恶意占有的性质,就是基于恶意占有推定法而推导出的恶意以及恶性、恶劣、恶贯占有之类的无权占有性质,也是与侵占、侵权、侵害、损害之类的贬义词。
恶意占有的性质,指当事人知悉自己无占有的权利、并且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行为会对他人的财产造成损害,却以非法手段以隐蔽或者公开的形式占有他人的不动产、动产或者知识产权之类权利的恶性占有行为。包括恶性占有和恶性使用、恶性收益、恶性处分在内,这种不端与非法行为容易对于他人的财产权构成侵害,故属于法律严格禁止之零物权或除零物权。
从普通物权法到担保物权法以及制度物权法、政策物权法,从成文法到习惯法、道德法、自然法、逻辑法,一致公认恶意占有是人类的公敌,而且这种公害具有社会性、顽固性、复杂性、严重性、破坏性等非法的特征。这样的社会病难以根治,而且像瘟疫一样的到处传染,或者甚至于助纣为虐。惩治恶意占有,不仅对于有权占有人于维权方面需要付出很多精力或者人力物力,有的甚至会为此付出很大的社会成本。
据某些经济学家匡算,改革开放30多年来,因恶意占有泛滥成灾,平均每年导致国有资产流失1万多亿元,这还没有包括集体财产流失、私人财产的损失在内。由于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黑保护伞等原因的掣肘,绝大部分流失的和损失的资产已经无法追回。在可以向贪污受贿犯罪分子追回的财产方面,每年涉及人数高达数十万人之多,纪委、监察、公安、检察、法院和其他单位部门协助人员,为了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和追回应当追回的财产,全国每年需要动用公款数十亿元。有的贪官污吏恶意占有时间太长,案情非常复杂,甚至于派出数百人的干部经历几年调查处理一个贪官污吏。
中国已有数万贪官污吏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将脏款脏物和家属、亲戚转移到国外,已经有100多万贪官污吏的亲属已经逃往外国或者境外,他们通过地下钱庄等办法向国外转移非法财产高达数万亿之多。其中能够从国外引渡回国的恶意占有犯罪分子只是其中很小的一部分,中央政府及其外交机构为此付出了很多的人力物力,还要为支援国政府支付一大笔酬金等等。
著名的远华走私案,将罪恶的恶意占有、恶性占有、恶劣占有、恶贯占有暴露无遗,跨国执法的艰难曲折程度世上罕见。一方面体现出恶意占有犯罪团伙的违法成本极其低廉,另一方面体现出执法成本极其巨大。
案件的主角是厦门远华集团董事长赖昌星。赖于1994年成立远华集团,从1996年到案发,远华集团从事走私犯罪活动达五年之久,走私货物总值人民币530亿元,偷逃税额人民币300亿元,合计造成国家损失830亿元。
2000年初,****中央派出的“四二〇专案调查组”,纪检、监察、海关、公安、检察、法院、金融、税务等部门协同办案,厦门特大走私案及相关的职务犯罪的案情被基本查清。在这期间,共有600多名涉案人员被审查,其中有近300人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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