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老人,一生靠修鞋维持生活。他的修鞋摊安置在当时美国的波士顿法院门外的大街上。
老人在法院门外修鞋,养成了一个习惯,每当法院开庭,他总是收起鞋摊,随着人流进入法院,去旁听各种案件的审判。
一天早晨,一个衣衫褴褛满脸悔意的年轻人被带进了法院。凭修鞋老人多年观察犯人的经验,这个青年又是一个在公共场所酗酒闹事者。那时候,在麻省的法律中,“酗酒闹事”只是一种轻微的罪行,只需被告人委托别人交一小笔保释金,便可判一年“监外守行为”;若无人替他交保释金,那等着他的便是无情冷酷的监狱生活。在那种小偷、抢劫犯、强奸犯、诈骗犯集中的大监狱关一年,即使原先知错就改的青年,出来后也十有八九学坏了,变成一个对社会充满怨恨、对法律满腔敌意的职业罪犯。修鞋老人在法*见过不少这样的案例,此时,老人看着眼前这个脸上充满悔意、惶恐的青年,心中顿升一股恻隐之情。
老人按捺不住自己的情绪,径自走到年轻人的身边,悄悄问起他犯罪的经过和家庭情况。青年诚恳而内疚地告诉老人,他因喝醉酒打了人,父母早已离异,一直跟着爷爷过,感到对不起爷爷,自己也有一份不错的工作,又谈到女友.......说着青年泪流满面。老人对青年充满了同情,他敢肯定青年是一个穷苦人,很难拿出保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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