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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章 质证能给人质晕!?【加更求票!】

  断尾求生..

  没错,就是断尾求生!

  自徐德将证据递交後,无论法官是认为证据有效,又或是无效,都已经阻止不了案件转向劣势。

  为什麽?

  因为所有人都心知肚明证据是真的,哪怕不采纳证据呢,法官依旧可以针对他们!

  怎麽针对?毕竟没有理由无凭无据的..

  很简单。

  不采取他们的防卫过当!

  张伟已经预料到这一点,所以....

  「请求减轻从轻判罚!」

  被告席。

  张伟高声呼喊。

  话落...

  代理人席位以及公诉席,众人全都皱起眉来。

  「坏了..

  」

  代理人席位,林月意识到什麽,连忙起身,扭头看向张秉心准备强行将话题转向他处0

  「审判长!」

  「庭审目前还未对我方递交的证据做出明确定性,我方申请继续进行质证!」

  「有关被告人的审理也未结束,判决一事为时尚早!」

  她看出来对方想做什麽了。

  无非是放弃掉已失的部分,紧抓未成年,利用此条法例给刘婧琪争取一个最小的处分!

  公诉人,黄石也反应过来,当即开口。

  「附议!」

  审判台上。

  张秉心为难起来,只觉左右为难,半晌愣是没开口说话。

  你要质证吧...被告席明显不准备质证,百分百会快速结束。

  你要量刑...案件明显又未走到这个地步。

  法庭的流程很简单,就是辩论、质证、定罪、宣判。

  罪都没定,拿头宣判呢!?

  「审判长,被告方真实意思为,法庭应考虑刘婧琪的年龄进行定罪,而非宣判!」

  张伟却心中冷笑,转变进攻思路。

  定罪?」

  好,那就定!」

  他丝毫不怵对方,原因只有一个。

  红线法例可不仅只体现在判罚上!

  虽然法例上没有明说,但在涉及到刘婧琪此类人,基本是能轻罪就轻罪,然後再从轻罪中从轻判罚!

  「审判长,根据上述公诉方与代理人所进行表述与递交证据,以此来看...

  张伟当即开口道:「并无证据可证明被告人构成抢劫罪」敲诈勒索罪」侮辱罪」。

  「7

  「我方认为,被告人刘婧琪只构成《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过失致人死亡罪」!

  「」

  「依照法例,构成此罪量刑在三至七年,情节较轻三年以下。」

  「但,《刑法》第17条,原文明确提出,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人刘婧琪年满16周岁,适用14—16相关法例。

  「应当从轻处罚!!!」

  他的思路很明确从其余方向抹掉故意杀人,只要过失致人死亡!

  只要定了过失致人死亡罪,那配合法例依旧可以达成缓刑处置。

  哪怕没有幻想,刘婧琪最多也就进去呆个三年!

  这不是自大,而是现实就是如此。

  第17条法例原文中,所写的从轻或减轻处罚」,可能看着轻飘飘的,但真到了判决时,你才会发现这几个字究竟有多变态!

  这麽说吧。

  哪怕是故意杀人呢,也足以将常人的死刑扭转至十五年刑期。

  就连无期都不行...

  无期都属於极端中的极端宣判!!!

  而这年头的无期...各方面减刑叠加起来,名义上是无期徒刑」,但实际上呢?

  实际上只需要服刑的时间会很夸张...夸张到多数人会认为是假的。

  多少?

  最少不低於10年!!!

  《刑法》第七十八条,原文中:减刑以後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年。」

  换句话说,刘婧琪理论上被判重罪,也只需服刑10年就能出来,甚至还能假释。

  减刑很难,可这也只是对成年人来说难。

  对刘婧琪一点都算不上难!

  更别提...

  法官不一定定故意杀人罪呢!

  「异议!」

  代理人席位。

  徐德皱起眉,认真起来,他开口打断对方思绪,沉声道:「审判长,上述我方所递交证据已经很明了。」

  「证据中,证人吕广军明确说出,案发是由姜雨乔旺二人捏住死者杨佳乐的腿,由刘婧琪主动摇晃」,致使其重心失衡最终摔落致死.

  」

  「综上所述。」

  「被告人刘婧琪、姜雨、乔旺三人其行为,明显构成《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

  定罪...

  还是得定罪,对方的辩护证据全被自己扯了个精光。

  那眼下,只要能定下明确罪名,後续可操控空间将会极大!

  「反对!」

  被告席。

  律师孙冰近乎是对方话音落下的刹那,便立马出声反驳。

  「被告人刘婧琪没有任何主观杀人,这点警方所给予的口供描述的很清楚!」

  虽然话是这样说。

  但.

  经由吕广军证据一事,所谓的口供可信度自然也已经下降。

  但话又说回来了。

  在没有新的证据反驳之前,可信度下降也无所谓,因为这代表它依旧还处於可信的状态!

  只是....

  「异议!」

  「被告方,被告人刘婧琪三人的行为明显是故意杀人,没有任何一条法条规定,故意杀人必须是主观中含有杀人思维!」

  徐德厉声质问。

  他站起身,取代了之前的黄石,开始和对方斗起法来。

  「有关故意犯罪」这一性质,《刑法》第14条故意犯罪定义」,描述的十分清楚!」

  故意犯罪如何定义?是定义主观的?

  不。

  故意杀人...有两种定义性质!

  一,是直接故意,也就是你希望对方去死,并做出这个行为,便是故意杀人犯罪。

  这是大多数人所理解的。

  而第二点虽常见,但传播率却十分片面,且一般因这定故意杀人的...会令大众感到错愕与疑惑。

  甚至你主观意识上,可能不希望别人去死,但法院依旧会因此判决你故意杀人!

  这便是..

  间接故意!」

  即:明知自身对社会做出的危害性行为,会导致他人身死,却依旧做了,且死了人,便是间接故意,算作故意杀人!

  举个例子。

  你开车後撞到了人,下车发现对方昏迷但还有一口气,你很害怕,但四周没人看见也没监控。

  便想着将其藏起来,此时你明知自己这个行为会让对方死亡,但还是做了,导致对方未能有效抢救死亡。

  你没有杀人行为,也不希望他死。

  但这种行为在法律中的定义...

  就是故意杀人,判罪程度与直接故意杀人没有区别!!!

  「根据证言描述的案发过程中。」

  「被告人刘婧琪明显知晓自身这个行为会导致被害人杨佳乐死亡,但却依旧做出。」

  「最终导致杨佳乐坠亡。」

  「其行为完全符合《刑法》第14条,针对「间接故意犯罪」诠释!」

  徐德话语不罗嗦,简短而直插核心。

  「综上所述。」

  「被告人刘婧琪,明确触犯《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

  公诉人黄石点头。

  「附议!」

  检察官的公信力」比较强,哪怕他什麽都不做,就当个气氛组,给徐德提供的价值也远超寻常证据。

  这就是职业带来的优势。

  相同证据下,法官采信人家的概率就是比你的高,并且信任程度也更大。

  也是为什麽,无数律师在刑事案中折戟沉沙的原因。

  但...

  「反对!」

  「审判长,就本案,我方在开庭时就已经明确提出一点!」

  被告席。

  张伟此时大脑疯狂运转,脸色有些发白...甚至大脑已经明确传来的痛与眩晕,很明显,这是用脑过度的现象。

  「即,适用年龄段」!」

  张伟道:「对方所说间接故意杀人」,是以成年人为主要视角,在此视角内,人体发育成熟,三观稳固,对安全观念有个较为强烈的认知。」

  「但!」

  「被告人今年只有16周岁!」

  张伟拍打着桌子,指着呼吸有些急促的刘婧琪,大声道:「那麽,在决断是否为间接故意时,应当以16岁同龄人视角进行判断!」

  「而很明显,青少年视角在作出案发行为时,对死者的安全问题完全没有概念,并不知晓此行为会导致杨佳乐身死...

  」

  「所以。」

  「被告人刘婧琪并不属故意杀人,而是明确的过失致人死亡!」

  在开庭初期。

  他便和公诉方,就案件中杨佳乐」还手行为时,针对适用年龄段进行过一段漫长的拉锯战。

  而这条法例并不仅适用於正当防卫。

  或者说....

  只要是与意识」主观」有关系,适用年龄段均需要充当视角的前提!

  而以16岁青春期的视角来看,说不准..

  刘婧琪当时脑海中,还真没想过杨佳乐掉下去会怎麽样!

  但问题也来了..

  「异议,我方反对!」

  徐德深吸一口气,胸腔中此时窝了火。

  对方...这摆明了就是要不择手段辩护刘婧琪,对此,一点现实经验都不带提的!

  「案发现场所在天台为六楼,距离地面足足几十米!」

  「哪怕是十岁小孩都知晓,人从几十米的地方跌落足以对其造成致命伤!」

  「被告人刘婧琪年龄16,智力均达到常人水准.

  「7

  「从现实经验来看,她明显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对死者杨佳乐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

  适用年龄段自然可以反驳意识法律。

  但架不住刘婧琪所为是常识」!

  不说16,也不说15。

  你找一个13岁的小孩,问他知不知道几十米跳下去後人是不是会死,他百分百会告诉你会!

  更别提16岁...甚至还是一个上高三的16岁女孩!

  刘婧琪百分百知晓,她强迫杨佳乐站在天台边缘,并用手吓对方极有可能导致对方死亡。

  可她还是选择这麽做了。

  依照法例,这不是故意杀人是什麽!?

  「被告方,你这是经典抛开现实不谈的例子!」

  徐德一道道质问声,好似化身成一柄柄利剑,以最刁钻的角度,往被告席众人身上刺去!

  话落。

  整个第二法庭,陷入一片寂静。

  只有隐约能听见彼此的焦灼呼吸声,此外,再也没别的动静。

  审判台上三个法官呼吸急促,绞尽脑汁的思索着。

  黄石面色阴沉,不知在想些什麽。

  被告席,众人脸色难看,开始针对徐德,想要找出对方弱势点随後猛击弱项,但套出公文包,拿出那几份分析报告、看着那数张六角拉满的六维图,他们才想起来..

  面前这人没破绽。

  就在所有人。

  整个第二法庭几十人脑海中神经紧绷之际....

  「砰!」

  「监於本案关键事实尚存争议,需要进一步核查,现宣布...

  ,审判台上。

  审判长张秉心高高举起法槌,将其敲落在台上,紧接着。

  他的声音好似在众人心底响起一般。

  「休庭!」

  当这两个字落下的刹那。

  所有人微微一顿,旋即,那根紧绷的神经,在这一刻悄然松弛。

  说实话,一般案子是没人希望休庭的,因为这样会将时间拉长,对谁都不利。

  但..

  此时所有人的共识却是..

  终於休庭了!

  就连书记员,也松了口气,旋即,那被掩下的疲惫如潮水般席卷全身,令人浑身乏力。

  「所有人,请有序退庭。」

  审判台上。

  三个好似苍老几岁的法官满脸疲态的站起身,张秉心有气无力的宣布,接着便沉沉离去。

  公诉席。

  黄石等人也是感到前所未有的劳累,他稍微收拾收拾东西便和徐德几人向外走去。

  第二法庭,法庭外。

  所有记者全都眼巴巴盯着正门,无数相机对准那丝门缝。

  他们在等。

  等案子闭庭!

  这起案件是非公开案件,但不影响公开案情...他们需要知道这长达数小时的时间里,法庭内都审了些什麽!

  众人呼吸略显急促,内心好似有猫在挠痒一般。

  直到...

  「吱~」

  第二法庭的正门突然开了。

  几个人影出现在众人面前,赫然是公诉人与徐德。

  刹那间。

  众人如海啸般将他们围住。

  嘈杂的焦灼询问声音,将所有人一同淹没。

  「黄检察官!请问刚才庭审发生了什麽?为何庭审会有些失控!?」

  「徐律师,这起案件您有信心胜诉吗?」

  「目前案情到哪一步?可以进一步了解一下吗!?」

  「您好,可以做一个独家的采访吗..

  「」

  「6

  「「」

  记者疯了,不顾秩序,只想挤到前面要一个答案。

  没办法。

  这案子属实是令人急的抓耳挠腮,恨不得冲进庭审观看。

  毕竟..

  他们是真想不到,一起案子究竟发生了什麽,才能引得公诉和被告,三方人甚至不顾庭审秩序,在法庭上进行一场持续数小时高强度的法理对轰!!!

  那可是足足数小时啊!

  听都听得人脑袋涨痛...

  而就在他们采访的时候..,记者张夏,透过几人的缝隙,视线投向庭审。

  而也正是这无心的一眼....

  下一秒,让她错愕住。

  只见..

  被告席中。

  面色发白的张伟,那浑身紧绷的肌肉在这一刻松开,他张了张嘴,本想说些什麽,但数小时被徐德强迫压榨精神的副作用,在这一刻...浮现!

  起先,是一阵无法抵挡的缺氧感涌上心头,张伟感到头晕,太阳穴发胀。

  紧接着,眼前的视野开始泛起模糊的黑色光斑,耳鸣、四肢发软有些站不稳,甚至是意识也在逐渐溃散!

  张伟身子跟跄片刻,紧接着只觉眼前一黑。

  下一秒....

  「砰!」

  张伟一头栽倒在地上、不省人事。

  这是..

  恍惚间...

  一道惊愕声从法庭内传来。

  「晕了!晕了!」

  「快叫救护车,被告律师晕了!」

  「医务室!快叫医务室的医师过来,被告律师晕倒了!!!」

  「6

  「」

  看着这一幕,张夏脸上露出错愕表情。

  晕...晕了?

  庭审质证能给人质晕!?

  她猛地扭头,满脸不可置信的看着徐德和公诉人,发出一道发自内心的震惊。

  「这案子..

  」

  「你们到底干什麽了!!?」

  ps:被坑死了,刚上架就背了这麽大一口黑锅,还背了24h。

  标题是提前列好的七章,我现在也没改字的权限,所以完全能得出我一开始就是要更七章。

  这章小五千字算作补偿,并且不影响中午三章12000字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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